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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人需加强现代意识

发布者:时间:2009/10/10

药检人需加强现代意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有了很大改进,整个队伍的素质也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在近几年药品检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出现的一些工作效率低、违法违纪案件,反映出药检队伍缺乏现代意识的问题。现代意识是现代社会存在和社会现代化实践的产物,是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并促进社会现代化的思想、知识、道德、文化、心理和个性等方面素养的总称,是体现着现代精神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文化心理。现代意识内容很丰富,我们认为当前药检人员必备和急需加强的现代意识主要是: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科学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一)民主意识。民主意识是指人们对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民主权利的客观反映。药检人员需要加强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人民主权意识、公民意识和公仆意识。人民主权意识即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公民意识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的意识。公仆意识是指所有掌握公共权力(受委托监督抽验、认证、驻厂监督等)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执政意识。
  首先,药检人员具备民主意识,才能心系人民,服务人民,廉洁奉公。具备民主意识才能真正保证人民主权的实现。民主意识要求药检人不搞特权,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对待管理相对人,任何时候都要做到秉公执法、秉公办事,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药检人员具备民主意识,有利于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民众的满意度。药检人员具备民主意识,可以极大地提高其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坚持决策以公意为基础,保证其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众满意,树立良好的药检形象。
  第三,加强药检人员民主意识,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具备民主意识才能为民着想,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加强公民与政府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及时纠正权力的不当行使。
  (二)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和法的各种现象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评价等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它体现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认同、期待等。
  药检人员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才能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助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法治意识,要求坚信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药检人员应培养和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学法,做守法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药检人员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才能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尊重人权,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管理相对人,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三)科学意识。科学意识或科学精神是指尊重客观实事求是、不盲从、不迷信、不崇拜权威的精神。它是体现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科学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的总和。科学精神是科学的本质和灵魂,是人们思想、行为正确性和有效性的根本保障。
  加强药检人员科学意识,全面提高药检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进而提高他们的科学决策、执行能力与水平,是管理现代化、实现高效运转的基础。药检作为受委托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群体,尤其是上层管理者,直接或间接为国家的药品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政策、中西部地区的药检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权力,影响着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而决策的结果直接影响国家、地区或部门的安全与发展。因此,药检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科学意识,是否了解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是否能掌握和运用新科学、新技术非常重要。实践表明,区域或部门药检人员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出区域或部门现代化发展、管理与协调水平的高低,科学决策与执行水平的高低。弘扬科学精神,加强药检科学文化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不仅能有效提高药检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而且有助于带动医药经济与医药文化的发展。
  (四)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或创新精神是指人们将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自觉地运用于社会实践的观念和认识,它是创新活动的前提。药检人员的创新意识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意识;就是有胆识、敢闯难关、敢冒风险的意识。在今天,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药检人员必须加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新思想、新观点的引导不断破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药检人本职工作和药检所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药检人员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构筑合理的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主动更新自身的思维,激发自身的工作创新意识,保持与时代、社会的同步,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前进的、运动的状态中;善于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创造性地解决现实工作中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药检人员具备创新意识对于创新具有积极影响。国家和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文化等方方面面,而药检人员在党和国家的药检事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一个区域内药检人员的精神风貌对于本区域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药检人员的创新意识,是营造良好的创新药检环境的重要保障。
  (五)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言行带来的社会价值进行自我判断后产生的情感体验,是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药检人员的责任意识主要包括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药检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要求药检人员在道德认识方面深刻理解其所肩负的对人民及国家的重大责任,在道德意志方面以人民利益为重,具有克服万难的毅力,在道德信念方面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追求,在道德习惯方面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总之,在道德水平方面,药检人员应当是普通公民的典范。药检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使得药检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处事,在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时积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加强药检人员责任意识,有利于药检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和价值选择,消除“官本位”思想,弯下腰来做事、做好事、谦虚待人,有利于明确政府和药检人员的职权、职责,保障国家药品监督权的正当、有效行使。加强药检人员责任意识,能强化药检人员的正义感,敢于担当,乐于接受人民的监督,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是指服务的主体应具备的为服务对象提供能使其达成利益满意或实现其具体权益的观念或认识。药检人员的服务意识就是在本职工作中,把民众和与药品食品相当的企业看作服务的对象,诚心诚意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的意识。
  建立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明确目标。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全新的服务理念为支撑,突出以民为本,以提高政府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随着民众主权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为社会、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社会要求政府从经济建设型的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要求政府扮演好自己应该扮演的公共服务部门的角色。要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药检事业是政府药品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形象间接或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因而,加强药检人员服务意识,组建高素质的、具备全新服务理念的药检队伍应视为药检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