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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发布者:时间:2011/02/24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日前,从浙委〔2011〕8号文件上获悉,浙江省355个单位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榜上有名。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1999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湖州市文明单位”后,一直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拓展检验业务提升单位形象为根本,以积极创业创新为手段,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创建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整体形象。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文明办,层层落实责任,把文明创建与年度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注重所内创建融入全社会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咨询服务、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为民服务活动,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二是把握发展契机,加强基础建设。全所办公实验条件不断改善,从原来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扩大到现在的建筑面积6148平方米,设备先进,环境优美。拥有全市唯一的实验动物中心与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标本馆、中草药植物园。
  三是创新业务领域,服务社会发展。检测范围由原来单一的药品检验拓展为融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土肥检测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检验,检验项目由原来的157项扩展到284项。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食品检测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土肥测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主动服务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丰富药检文化。多次组织人员到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学习取经,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推进药检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争创工人先锋号”等文明细胞建设活动。全所连续两届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授予“全省药监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市局评定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所支部连续两届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后,所党支部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号召,要求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站在新的起点上,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深化‘三个年’、奋力开好局”、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中去,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所业务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