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春节期间积极应对三叶青饮片事件
春节前夕,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发生患者服用含三叶青饮片中药中毒事件,经检验鉴定,确认其处方中三叶青饮片混入乌头类植物子根生品的通知,并按照市局稽查支队的要求,迅速采取有关措施,一是立即通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及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暂停使用和销售与上级通知中同生产单位(产地)同批号的三叶青饮片,并要求有三叶青饮片的单位马上送样;二是春节临近,为了确保人民群众春节期间能用上安全药、放心药,针对来样,迅速组织相关检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检验,消除用药安全隐患,确保大家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