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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创建文明单位制度

发布者:时间:2009/10/10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创建文明单位制度

  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紧密结合单位业务和本职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推动本所四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所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二、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标准,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并得到职工的普遍拥护。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行科学管理、文明工作,注重社会效益,保证经济效益,工作成绩突出。
  (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教育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环境洁、齐、美,文化教育设施完善,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六)民主制度健全,群众关心、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及监督。
  三、积极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普及和深化,把职工广泛地引导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来,各科室做到四个文明建设同时抓、同事抓,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活动,力求使四个文明建设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深入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志愿者、结对、扶贫帮困、送温暖、无偿献血等活动。
  (二)弘扬社会新风。遵守《市民守则》。讲社会公德,讲职业道德,讲家庭美德,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共生活中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打架斗殴、不参与赌博等。
  (三)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四)善待老人和妇女,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签陌生人的问询,见义勇为。
  (五)加强药检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档次,树立文明单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