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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顺利通过年度财政票据年检

发布者:时间:2016/05/19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 5月18日,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票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财政票据领购、开票、核销、年检情况进行了检查。
    近年来,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始终重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了内部财政票据制度,做到专人管理票据、票据领用登记台帐等,同时在整个票据管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财政票据填写规范、准确、完整,并能按时向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对于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存根,做到按规定整理,妥善保管。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从细节入手,抓好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财务相关政策法规,检验收费和支出使用都能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