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的食品安全,根据浙市监食检【2019】20号《关于组织开展果品、豆芽等重点食用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的通知》相关文件的要求,9月下旬以来,我院共接收并检测来至公安、食品监管部门从三县两区农贸市场抽检的豆芽样品68批次,检测项目包括亚硫酸盐、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甲硝唑、植物生长调剂类(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吲哚乙酸、吲哚丁酸、4-氯苯氧乙酸钠)。
   检测结果显示22批次豆芽中存在非法使用抗生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情况,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溯源分析,为加强我市豆芽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违规使用抗生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