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下午,湖州市ADR中心对全市28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了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及《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
会上,市ADR中心张淑霞首先对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近两年的上报情况、注册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按照省中心的要求提出了每位驻店药师每年至少上报一例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我市基层单位的上报率一直不高,要提高上报率就要求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到收集、上报的队伍中来,希望今年能有所突破。随后又对新《办法》及我省的《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市局副局长陈丽霞及流通处处长朱丽华要求各经营企业转变观念,重视并抓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
湖州市药品经营企业学习新《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者:时间: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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