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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被重新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发布者:时间:2010/04/21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被重新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根据湖委发[2010]9号文件《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2005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重新命名的通报》(即2009年11月市级文明单位复评审结果),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被重新命名为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同时被湖州市委、市政府授予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1999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克难攻坚、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食品药检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标,认真抓好创建工作,使全所干部队伍素质稳步全面提高、业务工作持续良好发展。
  下一步,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将全力投入2009-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创建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所文明服务水平,争创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