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依照市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所工作特点及行政、业务等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各科室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省及省、市局纪委的要求,联系本所的实际,紧紧围绕技术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监管工作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开拓创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重的惩防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责任目标
1、严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开展党风责任和廉政建设教育,确保党员、职工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落实廉政规定,规范职业行为。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严守职责,廉洁办事,依法检验,公正执法(受委托监督抽验),树立良好形象。
3、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重点加强在参与监督抽样、验收评审、执法检查;委托受检、检验、检测等行为中的监督管理,预防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出具虚假数据、假报告书等案例的发生,一经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的效能监察,防止和克服检验所的不正之风。
4、强化机制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按照省局下发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权力运作的制衡和监督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主要措施
1、廉政承诺。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室主任在任期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直接管辖的人员因权钱交易受到刑事处罚,应承诺自愿引咎辞职。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与管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一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分析情况在年度科室总结中阐述。室主任对本室人员检查监督谈心谈话一年内不少于两次。室主任在个人工作总结中要总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强化群众监督。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重视收集科室人员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会议形式或组织生活反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药检所行政班子、党支部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科室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敷衍塞责,对不正之风不抓不管,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或单位名誉受到影响的除纪律追究外,也可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追究。
四、实施要求
1、本责任书的责任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人在任期间。
2、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年终进行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视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