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务工作职责与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员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药检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药检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管理党员干部和职工,并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所内科室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对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没,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本部门党、政、工、团的关系。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代行书记职责。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药检所党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的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和推动药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科学技术、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配合支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充分利用局域网、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工作。
(五)党小组长的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纪律。
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6、按时收缴党费。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包括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等,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其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围绕国内外形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认识。此外,对党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党内学习的基本形式:一是自学,二是辅导,三是实践。党支部应为党员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学习辅导。要加强实践教育,让党员走出药检所,走向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
4、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对党内学习列出计划,精心组织,形式灵活,注重实效。
(二)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讨论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研究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对组织生活的内容提出要求、做好安排。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主要内容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职工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4.党课:党课一般每年一至二次。主要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比较系统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教育。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⑴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
⑵ 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1%;
⑶ 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5%;
⑷ 每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2%;
⑸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直机关党工委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
4、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5、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半年有公布。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和支部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的制度。
2、党支部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和党员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或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党员素质,解决存在问题为重点,组织党员认真对照党员标准进行党性分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查找并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五)争先创优制度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党员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在党员中建立竞争机制,发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2、党支部每年制定争先创优计划。制定计划时,要联系工作实际,围绕单位发展目标,明确争创主题,注重实际效果,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党支部每年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总结,注意总结新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六)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要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药检所党的建设。
2、药检所支部成员在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支部召开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
4、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必要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5、党支部应积极配合局党委对药检所领导班子的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对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建。
6、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纪检检察等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确保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七)发展党员制度
1、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和要求,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要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坚持做到: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4、规范支部大会程序,在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重点考察入党动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走过场,支部的考察报告、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决议都必须认真、规范。
5、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对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异议的,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